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更新时间:2022-12-16 09:06:34点击次数:8976 作者:刘余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前,我们面对的形势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为我们继续前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的确,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例如贪污腐败严重、假冒伪劣充斥、食品安全堪忧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对此,曾有学者认为,只有把西方的民主制度搬到中国,才可解决这些问题。这种观点缺乏对社会治乱根源的深刻分析,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不可避免地导致“异体移植”的弊端。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已迫在眉睫。一、从富之、教之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管子也明确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可见,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基础是道德教育的基础。正是基于治国应该首先富民的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没有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空谈理想信念,空谈党的领导,空谈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空谈思想道德建设,最终意识形态工作也难以取得好的成效。”同时,如果仅仅重视物质文明而忽视以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出现《大学》中所说的“外本内末,争民施夺”的情况,也就是《孟子》上所说的“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这一规律无论对于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同样适用。从历史上看,西方的文化传统是宗教特色的文化,西方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政治制度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换言之,西方的政治制度维护了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但仁慈博爱、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道德情感是通过教会培养的。所以,事实上,西方人维护社会秩序,一方面靠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一方面靠仁爱诚信的道德教育,只不过道德教育是由教会来承担的。二者良好的配合,才使西方社会一度保持了和谐发展的局面。但是,一些学者在提倡向西方学习的时候,仅仅看到了其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却忽视了这种制度得以建立的根:即由长期的宗教教育所培养起来的公民道德素质。当代西方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泰尔说:“无论美德与法律之间在其他方面有着怎样的紧密联系,对于法律的应用而言,它仅仅对那些拥有正义的美德的人才有可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公平的制度必须得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设计出来,而即使公平的制度设计出来了,也必须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实施到位。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勒纳德·汉德说:“我总是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要求助于宪法、法律、法院、法官来实现公平和正义,我反复地告诫你们,这么做是错的。因为真正的公平正义只存在于男女老少的心中,如果公平正义在人们的心中死去,那么宪法、法律、法院、法官谁也救不了他!”这说明,如果人的良心泯灭了,领导者为了私利而无视公平正义的存在,制度的改革最终也只能沦为某些聪明人更加堂而皇之腐败堕落的保护伞。现代西方社会的乱象,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宗教的没落使其承担的道德教化功能也相应弱化的结果,因而领导人已不具备其宗教教义所倡导的仁慈博爱、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中国古人也有同样的观点。《群书治要·傅子》指出:“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说明贤明的领导者必须通过推行好的制度,才能达到社会安定。但是,并不是有了好的制度,就一定能实现大治,还必须有贤德的人去推行善政。可见,要实现大治,人的因素至关重要。《群书治要·孙卿子》也提出:“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足以乱矣。”礼法制度不能孤立地存在,有了圣明的君主,礼法制度才会存在,失去了圣明的君主,礼法制度也会随之消亡。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始端(凭依),而人(君子)是法制的本源。所以有了贤人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会使国家普遍得到治理;如果没有贤人君子,法律即使很完备,也会使国家混乱。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通过道德教育培养具有道德素质的人(包括领导者)才是社会大治的根本。因此,中国自古重视道德教育,并把道德教育视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与根本。儒家尤其重视道德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论及德才关系时写道,“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一个人博学多闻固然重要,但若没有一定的道德素养作为承载,就可能导致知识越多、能力越强,却对社会造成越大危害的结果。司马光接着说,“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在物质追求上,《大学》在讲到德财关系时强调:“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财者末也”并非指财不重要,而是指“财”是“德”的结果,即《大学》中讲的,“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诚然,现代西方国家在普及科学知识技能、培育公民精神、促进社会物质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积极作用,然而,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的本质——关于做人的教育,这也是导致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形形色色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中华传统圣贤教育正以明明德、长善救失为目的,强调智仁勇,恰恰对于加强包括公民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忽视了伦理道德教育,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人的道德滑坡而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甚至还会出现《群书治要·汉书二》上所说的“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以薪救火”的现象,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它们愈演愈烈。在古人看来,忽视道德教育而仅仅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会导致以下结果。其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即人们因为惧怕刑法的处罚而免于作恶,但是也没有羞耻心,甚至还以作恶后能想方设法地免于刑法的处罚而沾沾自喜,自以为聪明。这表现为法律管辖之外的“反社会行为”比比皆是。狭义地讲,“反社会行为”就是指没有触犯法律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校园霸凌、青少年酗酒斗殴等。此外,离婚率上升、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犯罪低龄化更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二,“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即法律条款越来越严密具体,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违法乱纪的人依然众多。这表现为监狱以人满为患,政府以警察短缺为忧。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可以把犯人关进监狱,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缺乏伦理道德的教育,犯人们在监狱里学到的反而是更加狡诈的作案方式,一旦被释放,仍然会危害社会。因此,《群书治要·袁子正书》中说:“不能止民恶心,而欲以刀锯禁其外,虽日刑人于市,不能制也。明者知制之在于本,故退而修德。”其三,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的圣贤君子。《群书治要·盐铁论》中提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在《群书治要·淮南子》上也说,“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墨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孔子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法律可以把不孝的人判处死刑,但是不能使人们成为孔子、墨子那样有德行的人;法律也能够对窃贼施以刑法的制裁,但是不能使人成为伯夷那样廉洁的人。孔子教育的弟子有三千多人,每一个人在家孝敬父母,出门尊敬长辈,言为世则,行为世法,一言一行,都能成为世间的表率,是依靠教育所成就的啊!其四,“刑罚积而民怨背”。《汉书》中说:用礼义治国者,积累的就是礼义;用刑罚治理国家者,积累的就是刑罚。刑罚用多了人民就怨恨背叛,礼义积多了人民就和睦亲爱。本来世代君主都想让人民德行美好的意愿是相同的,但用以使人民德行美好的办法却不同。有的是用道德教化来引导,有的是用法令来驱使。用道德教化引导,德教和谐时人民的精神状态就表现出欢乐;用法令来驱使的,法令严酷而民风就呈现出哀怨。在《论语·尧曰》中,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也就是说,在位者如果没有教导人们仁义慈悌的道理,人们因为缺少伦理道德的教育、不知做人的本分责任而走向违法乱纪的道路,就被处以死刑,这种政治属于虐政。《群书治要·史记下》讲:“汉兴,破觚而为圆,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在道德不在严酷也。”“彼”即道德教化,“此”即严苛的法制。汉朝之所以兴起,是因为去严刑而从简政、去浮华而倡质朴,法网宽疏得可以漏掉能吞噬船只的大鱼,可官吏的政绩却蒸蒸日上,谁也不敢为非作歹,百姓和美安定。由此看来,治理国家重要的是道德的引导,而不在于刑罚的严酷。其五,不能达到“不忍欺”的最高管理境界。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育可以达到“不忍欺”的管理境界,这高于“不能欺”和“不敢欺”的管理境界。《群书治要·体论》中说道:用道德教化是第一位的,礼法则紧随其后。道德与礼法都是引导人民的工具啊!远古时代的道德教化,使人民日益转向善良,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转向善良,这是最好的治理(正己化人,无为而治);其次,使人民互相礼让,身受劳作之苦而并无埋怨,这是次一等的状况;最后就是用法规来纠正,使人民因利益得到保障而喜欢从善,因畏惧刑罚而不敢做非法之事,这是最末一等的治理。其六,“不知礼义,不可以刑法。”如果忽视了道德教育,即使有了好的法制,却没有有德之人来推行,也难以达到国家大治的结果。诚如当代西方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泰尔所认为的,无论道德或法律原则有多么具体和完美,如果人们不具备道德品格或美德,这些原则就不会起作用。当代西方社会也出现了以上这些问题。近现代以来,一些西方人把宗教斥为迷信,宣称“上帝死了”,普遍忽视宗教所承担的仁慈博爱、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而出现的这些问题仅靠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主制度是无法解决的。正如麦金泰尔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所质疑的:“如果忽视了个体美德的培养,所谓的正义制度、正义规则是‘谁之正义’呢?”由此可见,社会和谐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人心的善良和行为的正当,即古人所谓“人心正则国治,人心邪则国乱”。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同于西方的宗教文化,是一种重视伦理道德教育的圣贤文化,注重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宗教教育等形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人作为官吏的候补,并在官吏的选拔、考核、监察、奖励、培养和管理上落实“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的主张,保证德才兼备的人被选拔到领导职位上。《孟子·离娄上》说:“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换言之,这种政治制度同时兼顾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和仁慈博爱的道德教育两个方面。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理想政治制度是圣贤政治。在这种政治制度中,所有的制度建设和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把一个人培养成为好人,把好人选拔在适合的位置上而设计的,其结果是“贤君之治国,其政平,吏不苛;其赋敛节,其自奉薄;不以私善害公法,赏赐不加于无功,刑罚不施于无罪;不因喜以赏,不因怒以诛;害民者有罪,进贤者有赏……官无腐蠹之藏,国无流饿之民。”圣贤政治所达到的是“无为而治”的理想效果。《盐铁论》中对刑罚与道德教化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比喻:刑法对于治理国家,就像马鞭对于驾车一样,好的驭手不能没有马鞭就去赶车,而是拿着马鞭却不轻易使用。圣人借助刑罚来实现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罚便可以搁置不用。这就是《尚书》上所说的“刑期于无刑”。刑罚是要起到警戒、威慑的作用,但是最终的目的是期望人们不要触犯法律。历史上,西周时期的“成康盛世”,因为兴起道德教化,结果囹圄空虚,刑措不用;唐朝贞观四年(630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29个人,到了贞观六年(632年),死刑犯虽然增至390人,但是这一年年末,唐太宗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结果第二年9月,390名囚犯全部回来,竟无一人逃跑。从历史上看,中国一直重视伦理道德教育,不仅出现了一代代明君,更开创过一个个盛世,达到万国来朝的局面,治理功绩举世瞩目。总结这些盛世成就的规律,都是在重视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特别重视以伦理道德教育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这些经验仍是当代中国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的宝贵财富。中国古代对伦理道德的教育,是站在治国理政的高度予以重视的。《礼记·学记》提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说明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的过失得以挽救、使人的善良不断增长。那么,“长善救失”的目的是什么呢?《大学》开篇讲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即是点明了教育的目的是明明德,即恢复人们本善的本性,并且通过亲民,爱民,化民,使人民也明明德。明明德与亲民是自觉觉他的教育过程。这种明明德的教育,就是成圣成贤的圣贤教育。中国古人讲大道至简。传统道德规范也简要明确,易记易传,概括就是“四维”“八德”“五伦”“五常”。四维即礼、义、廉、耻。《群书治要·管子》讲“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八德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些都是千百年来人们普遍奉行的价值观。中国传统教育不仅包含伦理道德的教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中国古代,教育由儒释道三家共同承担,因果教育贯彻于三家教育之中,核心都是教导人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如《周易》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大学》的“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中庸》的“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尚书》的“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诗经》的“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皆属因果教育。中国历史上虽无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但因国家、社会大力提倡因果教育,使得因果报应的观念深入人心、妇孺皆知,故人不敢肆意妄为。因果教育对端正世道人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形成淳朴向善的民风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古代道德教育的形式多样,体系完整,可以保证教学始终不中断。家庭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开始。更确切地说,道德教育是从胎教开始。中国自古便重视胎教。《大戴礼记·保傅》记载:“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古人说,“闺阃乃圣贤所出之地,母教为天下太平之源。”《说文解字》将教育的“育”字解释为“养子使作善也”,并引徐锴的解释:“不顺子亦教之,况顺者乎?”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注解:“不从子而从倒子者,正谓不善者可使作善也。”正是父母对子女从一出生便开始言传身教,使子女在无形中打下了德行的基础。中国古代是传统大家庭,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维护家庭稳定和教育子女方面,家规、家学、家训、家道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千古流传的家训名篇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等,至今脍炙人口;清代成书的《弟子规》,更是中国传统家规的经典之作。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体。《群书治要·汉书二》中说,古代的君王,无不把教化人民作为治国要务,设立太学在国都推行教化,设立庠序(地方学校)在地方教化人民。教化既已昭明,习俗已经形成,天下就曾出现过监狱里空无一人的情形。《群书治要·周礼》中记载,“建邦之六典”中,教典位列第二,仅次于治典,在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之上,教典的作用是“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即安定诸侯,教导官员,驯化百姓。在《周礼》中还详细记载了掌管教育的各级官员以及教授的内容。由此可知,古时施行教化,无不是以德行教育为教化的主要内容,而且自天子至于庶人,无有遗漏,乃属全民施教。学校教育也是家庭教育的延续。《礼记·学记》记载,“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对老师有恭敬心是最难的,有恭敬心才能对老师所传之道生起恭敬心;恭敬老师所传之道,才能接受老师的教诲并努力精进。在家里,父母教导子女恭敬老师;在学校,老师教导学生孝敬父母。亲师配合共同教导下一代。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续,是家庭教育的扩展。上古时代,“风”是很重要的一种教化形式。《群书治要·毛诗》讲道:“风,讽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讽上,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在上位的君王通过诗歌对民众实行教化,在下层的百姓则通过诗歌将民间的风俗与疾苦上达给君王。《论语·为政》记载,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在中国古代,社会教育秉持“思无邪”的理念,音乐、歌舞、戏剧、诗词等所有文艺作品,无不以宣扬道德、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使得社会的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同样,在科学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渗透到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社会教育对人们正确价值观的树立更是起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所以,国家文化部门、新闻媒体、网际网络等都应当承担起弘扬社会正气的责任,为倡导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学从教“孝”开始。《群书治要·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论语·学而》载,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仁之本与。”道德教育应当从培养人的孝心开始。孝能培养人恩义、情义、道义的处世原则,有了这种原则,人们便不会违法乱纪、作奸犯科。相反,以利害为取舍的处世原则会使人见利忘义或忘恩负义。所以,有子继续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经》中也讲:“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长幼顺,故上下治。”孝的教育是维持良好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说文解字》解释“孝”字为“子承老也”,即父子一体。孝教导人们互亲互爱,教给人们“一体”的观念:“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孝,“始于事亲”,进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及至民胞物与,再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因此,《孝经》中说,孝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中国历史上的道德教育之所以奏效,是有各种制度来加以保证和维护的。例如,中国自汉代就实行了“举孝廉”的人才选拔机制。此外,中国传统并没有忽视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而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唐律规定,骂祖父母与父母的要处以绞刑,殴者处以斩刑,并对种种不孝的罪行作出了更具体的处罚。简单地讲,社会弘扬什么,就要通过制度激励什么;反对什么,就要通过制度约束什么。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相互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中国传统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重视,是通过教育、考试、人才选拔、监察、法律、激励等制度予以保障的。此外,中国传统社会还设计出承载伦理道德教育功能的建筑物,像祠堂、孔庙、城隍庙、四合院等等,使得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说文解字》把“教”解释为“上所施,下所效”。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是身体力行的感化,而不是空洞的说教,因此特别强调“正人先正己”“身教胜于言教”,尤其重视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领导人的道德示范作用。《论语·子路》篇中说,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真正贤圣的领导者不仅是身体力行了礼义忠信的道德楷模,而且也是在治国理念上落实“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人。中国古代社会着重培养的是每一个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责任意识。《孟子·离娄上》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如今,小到家庭夫妻间的摩擦,大到种族、国家间的冲突,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彼此相互责怪而不能反躬自省所致。古人说“各相责,天翻地覆;各自责,天清地宁”。这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心法。古人治国,道德教育实为首要。概观今日灾难繁多,矛盾冲突四起,人心惶惶无依,究其根本,是因为忽视了圣贤教育所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总量无论世界第二还是世界第一,未必就能够巩固住我们的政权。经济发展了,但精神失落了,那国家能够称为强大吗?”“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前提。”这就强调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为此,仍需借鉴古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理念,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贯穿在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持召开思政课教师座谈会,强调思政课的重要性,提出“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召开文艺座谈会,强调文艺工作者要德艺双馨;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主要内容的政德修养,通过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将“教学为先”的理念制度化、常态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可进一步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以下几个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一,培养并挑选一些真正通达中华伦理道德且德行兼优的教师,在国家电视台、网络广播等各类传媒上宣讲伦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道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的精神,使人羞于作恶;同时配以圣贤经典教育,使“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等道理深入人心,令人不愿、不敢作恶。第二,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进贤受上赏,敝贤蒙显戮”的人才选拔标准,领导者的选拔必须具备“孝廉”的条件,无论是党员入党,还是选拔领导者,首要条件即是“孝廉”,并把能否进贤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国民教育和领导干部培训课程要注重汉字和文言文的学习,并以“五伦八德”的道德教育作为主修课或必修课,以《国学治要》《群书治要》作为治学治国的必读课本。国家领导人要率先参加并且身体力行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为社会大众作出榜样示范。第四,办试验点、办特区是中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在弘扬圣贤教育方面,可以选择一个小镇、社区、学校、企业或监狱作为落实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试验区,将其试验成果通过网络、卫星电视向全国乃至全球传播。这种教育方式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先例。无论是地方“道德讲堂”的实验,还是和谐企业的典范,抑或监狱改造服刑人员的成功案例,都令我们更加坚定文化自信,深信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圣贤教育能够导正人心。总之,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道德教育的经验,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可以为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贡献智慧,从而化解人伦冲突,解决因人心堕落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切实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