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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摘 | 杜云英等:不同类型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状况及类型偏好研究——基于全国2241所高校的调查数据


一、研究缘起


以“威斯康星思想”为标志,大学走出象牙塔,与社会的关系日渐密切,社会服务成为与教学、科研并重的第三大功能。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大背景下,大学和社会其他机构,特别是企业的合作共建各有路径,呈现出交互大学的新样态,产学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渐成高等教育领域的热门话语。大学与企业合作的形态越发多样,如专利许可和授权、咨询、培训、创建新公司、实习和人员共享等。大致而言,这些合作形式可归纳为科研合作与教育合作两大类,且不同类型高校呈现出不同的偏好与特征。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分别支撑起了“128号公路”和硅谷,成为研究型大学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卓越典范;辛辛那提大学则构建了大学与企业合作育人的独特模式,成为合作教育院校的标兵,吸引了一批社区学院追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开始重视校企合作。例如,1991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清华大学、宝钢等80个高校和企业集团成为首批会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合作教育规律。1992年,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动高校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认真搞好高校与大中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实施国家‘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成立中国高科集团公司,组织高等学校积极投入浦东开发”。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和协作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这反映出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机制已逐渐建立起来,但尚未涉及高校分类开展校企合作问题。

自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校同质化办学现象就日渐突出,毕业生就业难问题逐渐凸显,破除“千校一面”、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呼声高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应用型高校(应用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大学)作为一种专门的高校类型被提出并引起广泛的研究与讨论。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指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是应用型高校的重要特征和办学突破口。同年,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要“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突出了“双一流”大学以科研服务社会的使命。可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越来越成为高校办学的重要方向,且学术型高校、应用型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使命和重点出现了分野。

此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也是高职专科院校办学的根本指导思想。例如,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概言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专科院校的核心办学模式,且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心在于合作育人。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支撑引领国家和区域创新、高水平大学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开展产教协同育人作出了方向性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均有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使命与责任,但在侧重点上又有所不同。那么,我国各类高校是否在按这样的制度设计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呢?本研究运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全国普通高校创新能力调查、监测与评价研究”项目组采集的数据,对不同类型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状况及类型偏好进行分析,试图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二、研究设计


1. 高校分类

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不同类型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状况及类型偏好,因此,对高校进行分类是前提。我国学界对高校分类早有讨论,如潘懋元等人认为我国的高等学校可以分为学术型大学(以“985工程”大学和部分“211工程”大学为主体)、应用型本科高校(包括部分“211工程”大学、一般部委直属院校、地方高校、民办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高校。但直到近年,部分地区才真正以文件形式提出明确的高校分类。例如,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按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的类型,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四种;2022年,江西省教育厅出台《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本科高校划分为研究型、应用型两类,其中研究型分学术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可见,将高校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已逐渐被认同。本研究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大致将“双一流”高校归为学术型高校,将其他院校归为应用型高校。但由于应用型高校涵盖较广,既有办学历史较长的省属院校,又有新建本科院校,还包括高职专科院校,这几类院校与企业开展教育与科研合作的基础并不相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分以精确研究结果。一般而言,能开展研究生培养的本科高校办学历史相对较长,没有研究生培养的本科高校多为新建本科院校。基于此,本研究将其他院校进一步分为“双非”但有研究生培养的本科高校(下文简称“双非”Ⅰ类高校)、“双非”且没有研究生培养的本科高校(下文简称“双非”Ⅱ类高校)、高职专科院校三类。综上,本研究将高校分为四种类型,进一步研究不同类型高校的校企合作偏好。

2. 数据采集

本研究采用“全国普通高校创新能力调查、监测与评价研究”项目于2019年采集的数据,反映的是高校2018年度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该项目由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技战略发展研究院联合开展,是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项目采用全样本抽样的方法,于2016年首次开展全国普通高校调查,2018年开始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并成为常规性的年度调查项目,是目前国内高等教育领域覆盖学校范围最广的以校企合作为重点的调查项目。2019年,项目组对全国2666所高校发放《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表》,最终有2241所高校提交了调查表,有效回收率达84.06%。四类高校分别有97、433、587和1124所参与调查,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3. 工具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的《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表》由项目组研制,于2016年首次投入调查使用,此后经三年的修订与完善稳定下来。采集表重点采集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研及技术成果转化等数据,旨在衡量高校与企业合作的能力与成效。本研究采用其中的部分指标数据,并将指标归为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见表1)。尽管不同类型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形式有所不同,如相较于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更多地采用了企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形式,但这些形式仍需要通过基地合作建设、课程教材合作开发、教师队伍共建等方面体现出来。因此,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之间仍具有可比性。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指标,如学生参与企业科研项目、学生参与企业实习实训、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于企业实际问题占比等与学生相关的指标亦能说明校企合作状况,但由于多数高校未统计相关数据,因此未纳入计算。同时项目组还对全国普通本科高校13 212位教师、16 330位研究生和20 910位本科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其中一些调查结果作为本研究的补充,后文将会提及。


 
本研究的指标赋权采用熵权法。熵权法是一种客观赋值方法。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熵权法根据各指标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再通过熵权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较为客观的指标权重(见图1)。赋权完成后,计算得到各类高校的校企合作得分。




通过熵权法赋权后得到的高校参与校企合作各指标权重(见表1)。

各类高校校企合作的类型偏好分析采用了一致性检验方法。本研究数据处理和分析采用了SPSS22.0以及Python的pandas、numpy和matplotlib库。


三、研究结果


1.“双一流”高校校企合作总平均值最高,“双非”Ⅱ类高校最低

总体来看,所有高校校企合作总平均值为1.01分,最高值为35.42分。其中,“双一流”高校总平均值为5.90分,“双非”Ⅰ类高校为1.65分,高职专科院校为0.66分,“双非”Ⅱ类高校为0.56分(见表2)。单因素方差分析初步结果表明,四类高校的得分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采用Tamhane’s T2法进行事后多重比较,结果表明“双一流”高校得分显著高于“双非”Ⅰ类高校(p<0.001),“双非”Ⅰ类高校得分显著高于高职专科院校(p<0.001),高职专科院校得分显著高于“双非”Ⅱ类高校(p<0.05)(见表3)。




从各类高校校企合作得分看,50.5%的“双一流”高校得分超过4分,90.6%的“双非”Ⅰ类高校得分在4分以下,超九成的高职专科院校和“双非”Ⅱ类高校得分在2分以下。可见,除了“双一流”高校和部分“双非”Ⅰ类高校外,其他多数高校校企合作力度偏弱。


2.“双一流”高校科研合作平均值最高,高职专科院校最低


在科研合作方面,所有高校的平均值为0.58分,最高值为34.53分。其中,“双一流”高校的平均值为5.30分,“双非”Ⅰ类高校为1.13分,“双非”Ⅱ类高校为0.23分,高职专科院校为0.14分(见表2)。单因素方差分析初步结果表明,四类高校科研合作得分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采用Tamhane’s T2法进行事后多重比较,结果表明“双一流”高校显著高于“双非”Ⅰ类高校(p<0.001),“双非”Ⅰ类高校显著高于“双非”Ⅱ类高校(p<0.001),“双非”Ⅱ类高校显著高于高职专科院校(p<0.01)(见表3)。从科研合作的内容来看,四类高校在合作开展科研、合作成果及转化、综合性科研合作方面的得分之间均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可以看出,“双一流”高校三个方面的科研合作均显著高于其他三类高校,“双非”Ⅰ类高校三个方面的科研合作均显著高于“双非”Ⅱ类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双非”Ⅱ类高校在合作开展科研方面高于高职专科院校(见表4)。


 


从各类高校科研合作得分看,47.4%的“双一流”高校得分超过4分,94.2%的“双非”Ⅰ类高校得分在4分以下,98%以上的“双非”Ⅱ类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得分在2分以下。可见,除了“双一流”高校和小部分“双非”Ⅰ类高校外,其他多数高校科研合作力度很弱。

3.“双一流”高校教育合作平均值最高,“双非”Ⅱ类高校最低

在教育合作方面,所有高校的平均值为0.47分,最高值为9.62分。其中,“双一流”高校的平均值为0.60分,“双非”Ⅰ类高校为0.52分,“双非”Ⅱ类高校为0.33分,高职专科院校为0.52分(见表2)。单因素方差分析初步结果表明,四类高校教育合作得分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采用Tamhane’s T2法进行事后多重比较,结果表明“双一流”高校与“双非”Ⅰ类高校、高职专科院校的差异不显著(p>0.05),而三类高校均与“双非”Ⅱ类高校存在显著差异(p<0.001),即“双非”Ⅱ类高校显著低于其他三类高校(见表3)。从教育合作的内容来看,四类高校在合作共建基地、合作培养人才和合作建设师资方面的得分之间均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值得关注的是,高职专科院校在合作培养人才方面的优势较为明显,得分显著高于“双一流”高校和“双非”Ⅱ类高校,“双非”Ⅱ类高校在合作共建基地、合作培养人才和合作建设师资上均较落后(见表5)。



从各高校教育合作得分分布情况可看出,“双一流”高校、“双非”Ⅰ类高校、“双非”Ⅱ类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仅各有15.4%、12.7%、4.8%和15.0%的学校得分在1分以上,表明多数高校教育合作力度不够。相比较而言,“双非”Ⅱ类高校教育合作最为薄弱。

4. 四类高校校企合作的类型各有偏好

对各类高校的“科研合作”和“教育合作”得分数据进行处理,即通过“科研合作”得分减去“教育合作”得分得到高校校企合作的类型偏好,得分差大于0标注为“偏好科研合作”,小于0标注为“偏好教育合作”,等于0标注为“合作均衡”。根据各类高校合作偏好的类型频数统计(见表6),采用一致性检验对各类高校校企合作的类型偏好进行分析后发现,四类高校统计量的p值均接近0,说明四类高校的校企合作偏好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综合上述分析,“双一流”高校明显偏好科研合作;“双非”Ⅰ类高校总体偏好科研合作,但偏好教育合作的高校也较多;“双非”Ⅱ类高校总体偏好教育合作;高职专科院校明显偏好教育合作(见图2)。




四、结论与讨论


研究发现,各类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与国家的制度设计具有相对一致性,但这种一致性仍属于较低水平的一致性,多数高校校企合作得分较低,尤其是教育合作得分更低。事实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常被认为是高校办学的痛点、难点。对于不同类型的高校来说,如何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基础,有侧重地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值得进一步的讨论。

“双一流”高校基本定位为学术型,但也只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能继续走学术路线,其他则需要进入就业市场。据《2019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122所“双一流”高校的平均深造率为42.87%[10],这表明超过一半的本科生毕业即进入就业市场。无论是培养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创新性研究型人才,还是培养具备“高就业力”的直接就业人才,都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前文的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双一流”高校偏好科研合作,但教育合作也强于其他类型高校。不难理解,高校的科研服务能力越强,就越容易与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开展教育合作也就越有天然的优势。研究表明,科教融合、科研育人对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11]对于“双一流”高校来说,应该进一步发挥科研合作优势来服务教育合作。教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双一流”高校有42.2%的教师承担横向项目,但仅有13.0%的教师经常或较常通过参与校企合作来培养学生。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有74.2%的本科生和55.4%的研究生在企业参观实习过,但从科研服务教育的角度来看,仅分别有13.7%、16.6%、21.7%、19.0%的本科生和20.0%、19.0%、25.7%、31.8%的研究生参与过与企业合作研发产品、设计产品、解决流程或管理的实际问题和开展前沿探索性理论研究,仅有2.7%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于实习或就业单位,仅有11.5%的研究生很多或较多地参与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总体来看,“双一流”高校运用科研合作的优势来合作培养学生的力度仍然不足。

对于“双非”Ⅰ类高校来说,当前有部分高校在极力向学术研究型高校发展,但多数高校在向应用研究型高校发展。从前文的数据分析结果来看,这类高校的校企合作重心存在较大的分歧,约有三分之一的高校偏好教育合作,约有三分之二的高校偏好科研合作。相对于“双非”Ⅱ类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双非”Ⅰ类高校在科研合作上有明显的优势,但教育合作优势则不明显。教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双非”Ⅰ类高校有36.5%的教师承担横向项目,但仅有13.0%的教师经常或较常通过参与校企合作来培养学生。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有74.0%的本科生和54.6%的研究生在企业参观实习过,但从科研服务教育的角度来看,仅分别有14.1%、18.5%、24.7%、20.3%的本科生和19.1%、19.3%、24.5%、31.5%的研究生参与过与企业合作研发产品、设计产品、解决流程或管理的实际问题和开展前沿探索性理论研究,仅有4.1%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于实习或就业单位,仅有9.7%的研究生很多或较多地参与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总体来看,“双非”Ⅰ类高校参与校企科研合作活动的学生比例较低,学校运用科研合作来培养本科生的力度不足。

对于“双非”Ⅱ类高校来说,这类院校基本为新建本科院校,多数是由高职专科院校升格而来,本科办学年限较短。从政策导向来看,举办应用技术型高校是这类高校的发展方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其办学的基本特征。但从前文的数据分析结果来看,无论是科研合作还是教育合作,这类院校表现均不突出。如果说科研合作需要较长的时间沉淀,那么教育合作得分低于高职专科院校,则表明该类院校在升格后反而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办学方向迷失,既无法追随学术型高校的脚步,又失去了曾经的办学特色。因此,对于这类院校来说,坚定应用技术型办学方向,强化校企合作尤其是教育合作,把办学重心回归到培养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是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同时,也要逐步积累科研基础,增强科研合作能力,以进一步服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这也是国外应用科技大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验。

高职专科院校的科研合作基础普遍偏弱,仅有极少部分学校拥有科研合作的实力,教育合作是其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向。从前文的数据分析结果来看,高职专科院校也正是朝这个方向发展的。

综合而言,各类高校均要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尤其是教育合作。人才培养始终是高校的第一使命,各类高校应从继续加强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建有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加强学生参与企业项目等方面入手来推进校企合作育人,满足产业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需求。其中,“双一流”高校和“双非”Ⅰ类本科高校需要在坚持科研合作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科研合作优势来推动教育合作;“双非”Ⅱ类本科高校需要进一步明确应用型办学方向,加强教育合作,同时,要逐渐积累科研基础以提升科研合作能力;绝大多数高职专科院校要继续加强教育合作,少部分科研合作能力较强的学校可以运用科研合作优势来助力教育合作,打造高职专科院校合作育人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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